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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十七届“金海豚奖”动漫作品大赛全球征集!
来源 :厦门国际动漫节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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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赛宗旨

“金海豚奖”动漫作品大赛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优秀动漫作品和人才,鼓励动画技术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5年4月—2025年7月18日作品征集

2025年8月 预选、初评、公布入围名单

2025年9月终评评审

2025年10月公布获奖名单、颁奖仪式


三、参赛作品分类

1、影视动画长片:征集内容为影院制作且时长不低于60分钟,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立项的动画作品。

2、系列动画片:征集内容为电视或网络平台制作,相关内容分成若干集拍摄的单集时长不低于3分钟的动画片,境内动画系列片需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立项。

3、动画短片:征集内容为30秒以上、60分钟以下的动画叙事片,包括网络动画。

4、学生动画:征集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由学生个人报送或学校(不含社会培训机构)集体选送的动画作品。

5、海峡之星动画奖:征集内容为各类情节完整的动画作品,不限类型。创作团队为注册地属福建或台湾地区内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作室。

6、短视频动画:征集内容为5秒以上、单集时长3分钟以下的互联网视频动画。

7、商业动画:征集内容为行业应用或市场化的动画作品。例如演示动画、广告动画、过场动画等。

8、叙事漫画:征集内容为不少于8幅的叙事漫画作品,且至少是完整情节中的一个独立篇章。单幅或插画作品不在征集范围内。

9、绘本漫画:征集内容为绘本漫画作品。

10、学生漫画:征集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由学生个人报送或学校(不含社会培训机构)集体选送的叙事性漫画作品。

11、海峡之星漫画奖:征集内容为各种绘画形式的叙事性漫画。创作团队为注册地属福建或台湾地区内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作室。


四、奖项设置

2025年(第十七届)“金海豚奖”动漫作品大赛共设置12个综合奖项,总奖金101万人民币,具体设置如下:

 

特别说明:

1、奖金为含税金额,与奖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代扣代缴。

2、若某个奖项的参赛作品少于12部,组委会有权将该奖项空缺。


五、作品提交要求

1、参赛作品须是2023年1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请按照奖项设置要求投稿,一部作品仅限报送一个奖项。

2、作品的地区归属根据版权方约定或主创团队所属地区决定。

3、参赛作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通过 “金海豚奖”在线报名系统(网址: www.cybersousa.com.cn)填写参赛资料,在线提交后生成“参赛编号”,打印报名表并签字或盖章。只有完整填写和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才能有效登记和参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23:59分。

(2)参赛作品格式要求

      ①动画类:MP4、AVI、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动画长片和短片需提交完整作品供评选用。系列动画片只需提交一集。视频文件分辨率不得低于720P。

      ②漫画类: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保存图片原尺寸,按阅读顺序命名。条漫要求宽度不小于800px,高度不限。

      ③参赛作品不得在作品中出现公司水印或“样片”等字样。

      ④语言要求:中文或英文。如原著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3)作品海报:所有参赛作品需提供海报或3张作品截图,内容需表现作品主要场景或人物,JPG或PNG格式。

(4)动画作品片花:动画类参赛作品需提供片花,时长不超过1分钟。

(5)其他证明材料:参评境内地区“最佳影视动画长片” “最佳系列动画片”的作品应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立项,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随参赛作品一同提交。 

参评“海峡之星动画奖” “海峡之星漫画奖”要求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相应凭证,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4、组委会有权取消以下作品的参赛资格:内容违反或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内容涉及过度描写色情、暴力、血腥等;内容涉嫌临摹、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违反“金海豚奖”动漫作品大赛其它规定等。


六、提交方式

1、方式一:通过线上系统上传

在线报名系统: www.cybersousa.com.cn

2、方式二:通过邮寄方式投稿

(1)将参赛作品、海报、片花等存储至U盘或光盘,文件夹命名为作品对应的“参赛编号”,将U盘或光盘与报名表原件及其他纸质证明材料通过快递邮寄至组委会。

(2)所有寄往组委会的作品的运输费用请预先付清。必要时可附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3)所有寄送参赛作品的U盘或光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的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七、选片委员会

1、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金海豚奖”动漫作品大赛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2、任何成员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八、评审团

1、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12人组成。

2、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审团具体规定,如出现特殊情况,评审团可向组委会提出空缺奖项的书面申请,由组委会决定是否空缺奖项。

4、评审团将评选出各奖项的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版权

1、每位参赛者必须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如果是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赛者需提供书面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若无法提供书面保证,则作品以所有作者的名义参赛。

2、参赛作品版权归参赛者本人所有,组委会可将入选作品作数字化保存。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为授权组委会在以下情况使用(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酬),包括但不限于:

(1)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用于组委会官方媒体、合作媒体、合作平台的赛事相关活动宣传;

(2)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用于颁奖仪式;

(3)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用于赛事展览(含巡展);

(4)入围作品及相关资料用于作品集制作、印刷;

(5)获奖作品将用于在“金海豚奖”作品大赛系列配套活动。


十、邀请

1、所有入围作品的参赛者将受邀参加“金海豚奖”作品大赛颁奖仪式及配套活动,并提供限额食宿接待,以组委会最终通知为准。

2、所有入围作品将优先推荐与组委会合作伙伴接洽。


十一、颁奖

1、颁奖仪式由组委会统一举办,颁奖时间初定为2025年10月。

2、组委会将邀请“金海豚奖”入围作品代表参加颁奖仪式。受邀单位须由主创人员(个人作品)或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企业作品)前来参加颁奖仪式。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领奖人需向组委会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身份证明。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组委会,未提前说明情况且无人到场则视为放弃奖项。

3、金奖和银奖参赛者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 “金海豚奖”奖杯、奖金和证书;提名奖将获得奖牌、奖金和证书。

4、在获奖参赛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


十二、法律事项

1、所有参赛者必须保证报名表内容真实有效,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给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凡是提交完整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细则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附则

1、本参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cybersousa.com.cn。

2、本参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参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十四、联系方式

1、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4楼C09室

邮编:361008

电话:+86-(0)592-5953932

传真:+86-(0)592-5913901

电子邮件:5953932@xmigc.com

2、国际动画协会中国分会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17号茂华大厦908室

邮编:100043

电话:010-62662716

电子邮件:works@asifa.cn

 

                 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2025年第十七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动漫作品大赛评选章程.pdf

2025年第十七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 动漫作品大赛参赛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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